一、国际司法控制状况

对于EHS的认知,早在1970年苏军雷达部队就发现1/4的人员出现电磁超敏综合征,当时被称为微波综合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瑞典办公室大面积出现因CRT显示管辐射造成的皮肤刺痛,酒糟鼻等症状,为此瑞典专业员工联合会(Tjänstemännens Centralorganisation,TCO)提出了0.2μT的建议,随后成为国际公认的CRT屏幕的极低频(ELF)磁场极限, 并且瑞典政府承认EHS为功能障碍;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也开始重视相关电磁职业伤害问题,出版了相关电动势职业暴露的报告;迄今为止我国、欧盟主要成员国及北美主要国家,对电磁辐射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且有些已经纳入法律。根据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在无法判明辐射频率的时候,建议采用限定最低值。

二、 国内司法控制状况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2014)在以下二个方面出 现了局限性: ——没有对 0.1MHz 以下频段、30GHz~300GHz 频段的限值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极容 易引起公众关注的输变电设施、磁悬浮铁路、一些雷达的工作频率却处在原标准之外。https://www.mee.gov.cn/gkml/hbb/bgth/200910/W020081126529155654528.pdf

以中纪委牵头,近年来提出的电磁辐射相关法规执行和人民健康保护,明确提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https://www.ccdi.gov.cn/fgk/law_display/4257

无色无味无形的电磁辐射污染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也已将其列为环境保护项目之一。澎湃新闻了解到,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天能股份董事长张天任提交了关于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张天任认为,制定《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有助于进一步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他指出,电磁辐射所引发的纠纷,在各种环境纠纷中上升速度最快。由于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基本法缺位,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之间的衔接不够通畅,标准不够统一,造成电磁辐射污染认定困难,投诉率居高不下,相关诉讼也越来越多,成为社会和谐的一大隐患。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155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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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雅楠 zeyarna

作为世界首例公开人脑神经技术受害者(2020年至今),目前已经出现了社会局部实验性的管理研究结论;同时针对末日技术的人工智能和神经技术,如何化被动为主动,对己化灾难为机会,对社会化技术压制为技术繁荣,成为我在此开博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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